
河南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批重点事项攻坚工作方案也明确提出,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营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条例》直击准入环节的公平痛点,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门”保驾护航。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制定歧视非公有制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保护经营自主权,清除公平竞争“肠梗阻”有关营商环境的表述有很多,其中有一条说,生产要素就是营商环境。土地、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直接关乎一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漯河经开区。近些年来,河南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良好格局。平顶山高新区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大扫除”行动,对现行政策文件中的违规条款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当地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所有涉企政策出台前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策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优化营商环境,信阳市财政局出台《信阳市依法必须招标项好的营商环境无异于“一池春水”,能够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针对于此,《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经营自主权。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通过制度上的明确规定,河南为经营主体创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优化监督机制,彻底清除卡点堵点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名义上“大门敞开”,但实际上“走不进来”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成为经营主体看不见的堵点和卡点。为此,各地需要透明化破壁垒。这不仅意味着信息的公开,也是治理方式的系统性转变。通过推动竞争性领域的平等开放,推动场景资源的公平高效配置,这“三道门”才能从源头上被打破。
郑州经开区。《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管辖和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并按照规定开展职权范围内案件的调查处理。同时,《条例》强调,要优化监督机制。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支持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条例》有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分析说,从全国来看,优化营商环境正从“单点突破”迈向“系统集成”。《条例》通过强化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破除隐性壁垒,从而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陈晨说,《条例》的施行有助于形成长效制度保障。法规的强制性与稳定性超越了政策的易变性,为经营主体提供了跨周期、可依赖的刚性制度,让企业获得“一任接着一任干”的稳定预期。同时,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也有助于构建依规维权的规范化通道。《条例》赋予了经营主体明确的维权依据和途径,相比政策的柔性要求,更能有效遏制不当干预,将权益保护从依赖行政协调转向基于规则的程序化运作,让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坚实法治支撑。(刘瑞朝 李连凡 田佳宁 秦臻/文)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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